張貼日期: 2025-08-13 13:16:46 點閱:35
1.校內收件時間 : 9 / 1(一)~9 / 9(二)
2.收件地點 : 輔導室 ( 9 / 9截止逾時不候 )
3. 普通班組請將報名資料用鉛筆寫於作品背面,或列印 附件一 填寫後浮貼於作品背面(若無法列印,可至輔導室資料組領取)。
★正式報名表將由學校統一完成報名後下載列印,再給指導老師及學生親簽。
4. 美術班組請交由美術班教師報名 ( 請填群組線上excel表單 )。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6.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非著作權保護之標的(如生成式人工智慧產生之成果)不得參賽。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府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須自負法律責任,並得禁賽 1-2 年。
7.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做好防範措施。
8.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9.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違者取消得獎資格。
10.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本實施計畫及著作財產權規定之責任。
11.為維持比賽公平性,凡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計畫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審;如得獎後經查證屬實,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並追回得獎獎狀。
12.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全國賽作品應與縣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13.報名表學校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經學校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並須具指導事實 ),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14.書法類縣決賽採現場書寫方式辦理,請另詳閱本縣現場書寫比賽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