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9-19 09:06:20 點閱:37
一、宗旨:
本案旨在照顧生活陷入困境的肢障者家庭,對尚不符合政府低收入戶的標準,以致無法領取政府補助之肢障者家庭優先獎助。
二、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別為肢障者第七類,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學年成績平均60分以上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三、詳細申請資格及需要準備資料,請家長點閱附件查閱。
四、申請所需之在學證明及成績證明,由註冊組統一開立。
五、本案申請家長可自行在10月15日前(郵戳為憑)寄件至該基金會,或於10月8日(三)前交由教務處註冊組,統一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