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11 09:58:03 點閱:26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志工服務規則辦理。
二、彰化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志工隊(簡稱本中心),成立於民國100年,鑑於當時社會資源支援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服務,以作為本縣推展身心障礙學生服務志工先鋒。歷經數十年,本縣社會資源及志工團隊均有成長與成效,考量志工服務在地化、就近性與多元性,且目前各校均成立志工隊並鼓勵學生同儕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服務,因而本中心調整業務方針並取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三、本中心業務調整如下:
(一)原隸屬本中心志工,鼓勵並協助依其志願及區域加入鄰近學校為特教種子志工。
(二)為推展全縣性身心障礙志願服務及品質,每年依其需求辦理志願服務特殊訓練(教育類-特殊教育)或成長工作坊。
(三)獎勵志願服務者持續主動積極服務身心障礙學生,每年辦理本縣身心障礙學生守護天使表揚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