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6-25 08:43:19 點閱: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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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貴校員生社或販賣機屬委外經營時,與廠商簽訂之合約中應明確規定不得在校園內販售或無償提供含糖飲料給學生,並督促廠商確實執行。 二、合作社或販賣機所販售之食品,務必符合校園食品及點心販售範圍之規定。 三、若學校有安排相關活動(如.校慶、園遊會及特色課程或活動等),請勿讓校外攤販進入校園擺攤,造成食安管理漏洞,學校應負有管理責任,請務必加強管理。 四、請貴校務必遵守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含糖飲料禁止進入校園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