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26 16:16:50 點閱:15
一.校內提報日期:即日起—115.9.18(五)12:00前,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報。
二.特通網提報區間:115.10.1—115.10.31
三.送件日期:115.11.4 (三)
四、申請對象:
1.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鑑輔有效期限於116年7月前重新鑑定者。
2.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鑑輔有效期限於116年3月前重新鑑定者。
3.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於114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疑似生或待觀察者。
4.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五、鑑定若通過,新確認個案生效日期為115學年下學期,跨階段舊個案為116學年度上學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