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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6-10-02 08:11:59 點閱: 5 (1248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有關本案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差假及課務處理原則如下:

  1. 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2. 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 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3. 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4. 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 補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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