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三點,並自112年11月7日生效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3-11-16 15:21:54 點閱: 442 (另開新視窗)


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112年11月7日台內移字第1120912884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