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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第二梯次提報與送件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9-03 16:37:38 點閱: 577 (910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校內提報日期:即日起—113.9.20(五)12:00前,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報。

二.特通網提報區間:113.10.1—113.10.31

三.送件日期:113.11.6 (三)

四、申請對象:

1.設籍本縣國小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鑑輔有效期限於114年7月前重新鑑定者。

2.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經鑑輔會核定為確認個案且鑑輔有效期限於114年3月前重新鑑定者。

3.設籍本縣國小1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於112學年上學期經鑑定為疑似生或待觀察者。

4.設籍本縣國小2年級至6年級在學學生,未曾接受鑑定,經各校特推會評估具特殊教育需求者。

五、鑑定若通過,新確認個案生效日期為113學年下學期,跨階段舊個案為114學年度上學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