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 一、 | 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辦理。 |
| 二、 | 公務員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提高所屬人員赴陸風險意識,於赴陸前審慎評估人身安全程度,並於旨揭系統進行登錄,以利在陸期間如遇有突發或緊急情事時,政府可即時與當事人親友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
張貼日期: 2025-04-23 09:01:28 點閱: 243 (另開新視窗)
| 說明: |
| 一、 | 依據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辦理。 |
| 二、 | 公務員承擔維護國家體制安全、接觸國家機密事項及保障國人基本權利等責任,赴陸遭留置盤查之安全風險較高,請提高所屬人員赴陸風險意識,於赴陸前審慎評估人身安全程度,並於旨揭系統進行登錄,以利在陸期間如遇有突發或緊急情事時,政府可即時與當事人親友取得聯繫,提供必要協助,確保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