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輔導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8-29 13:39:13 點閱:23
「兒童及少年保護與責任通報」宣導重點:老師知悉:兒少保護事件即向學校單位學務處或輔導室反映,以利(校安、社政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