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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交通部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 考驗辦法」第2條、第6條及第8條附表,名稱並修正為 「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業 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30日以交運字第1155000960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115年1月31日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 (含法規條文、附表)、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 份,請查照。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生活教育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2-09 14:45:33 點閱: 98 (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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