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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113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需求學生鑑定安置第一梯次提報與送件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特教組長

張貼日期: 2024-08-21 15:35:24 點閱: 351 (9040.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校內提報日期:即日起—113.8.28 (三)12:00前,向輔導室特教組提報。

二.特通網提報區間:113.08.26(一)—113.9.4(三)

三.送件日期:113.9.4(三)

四.申請對象:

設籍本縣國小在學學生,已領有新制身心障礙證明且具特殊教育需求,但未曾接受本縣鑑輔會鑑定者。

五、鑑定若通過,生效日期為113學年上學期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