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頂部導覽區 跳到中央內容區

轉知勞動部函送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條之3規定解釋令1份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4-10-23 13:59:24 點閱: 1017 (937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旨揭解釋令內容摘述如下: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上級機關(構),於公務人員遭受性騷擾,且行為人為鄉、鎮、縣轄市公所最高負責人,應為其自治監督機關,即縣政府。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