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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及鼓勵行政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助理員

張貼日期: 2025-02-24 14:04:41 點閱: 351 (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

二、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鼓勵行政同仁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